规章制度

计算机学院教师参与学生科技竞赛奖励办法--中地大计字[2015] 03号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7-03-09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文件

中地大计字[2015] 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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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教师参与学生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我院教职工不断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我院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学术地位,更好的体现优劳优酬,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对象

在我院指导学生科技竞赛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与个人;

第三条奖励类型及标准

指导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或全国学科竞赛组委会)或省级(由省教育厅等厅局组织)各类竞赛(如大学生“挑战杯”、ACM、全国机器人、仿真、信息安全、物联网等)及学院认定的本专业行业领域的高级别赛事中获奖,对优秀指导集体按以下标准奖励:

A类竞赛

B类竞赛

全国大学生挑战杯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

全国空间轨道设计竞赛

全国高校物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全国高校云计算应用创新大赛

全国高校移动互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全国高校软件定义网络创新大赛

比赛项目

奖励对象

国家特等奖

国家一等奖(金)

国家二等奖(银)

国家三等奖(铜)

省特

等奖

省一

等奖

省二

等奖

A

竞赛

指导团队

10000

8000

5000

3000

3000

2000

1000

B

竞赛

5000

3000

2000

1000

800

500

300

第四条奖励津贴发放

(一)各专业系、学工组在每年12月初将本年度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师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以获奖文件、证书等材料的时间为准),提出具体奖励方案,报送院办公室;

(二)院办认真汇总审核奖励有关材料报院务会研究。

第五条相关规定

(一)同一业绩、成果、荣誉只能享受一次奖励。若同一业绩、成果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奖励或荣誉,按级别最高的一次发放奖励。

(二)若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则不予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必须返还学院。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相关条文由计算机学院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生科技竞赛奖励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2015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