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地大计字[2014] 05 号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7-03-09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文件

中地大计字[2014] 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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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2014年研究生招生的指导意见》,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参考国内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招生经验,深化招生计划管理,建立计划分配模型,构建以研究生成长为中心的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提升指导能力,建立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

一、招生资格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承担国家级项目或重大项目;

2、其他做出特殊贡献者招生须由院校两级招生领导小组认定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近三年要有国家级、省部级、行业或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

2、本年度所带毕业生就业率为100%

二、招生计划分配

(一)博士研究生

招生计划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

招生限额分配原则:

(1)博士导师当年招收研究生不得超过3人;

(2)教授当年招收研究生不得超过2人;

(3)副教授当年招收研究生不得超过1人;

(4)获国家级项目或重大项目(参照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导师、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的指导导师,经计算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可增加名额;

(5)当年(时间半年以上)在国外访问学习的导师暂不安排计划;

(6)正常学习期间有外出实习学生的导师,下一年度减少其招生名额。

(三)具体实施

每年九月研究生导师提出下一年研究生的招收计划,以系为单位统计年度招收计划,填写统一的表格提交给学院,十月公示学院的研究生招收名额分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