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文件
中地大计字[2014] 05号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2014年研究生招生的指导意见》,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参考国内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招生经验,深化招生计划管理,建立计划分配模型,构建以研究生成长为中心的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提升指导能力,建立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
一、招生资格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承担国家级项目或重大项目;
2、其他做出特殊贡献者招生须由院校两级招生领导小组认定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近三年要有国家级、省部级、行业或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
2、本年度所带毕业生就业率为100%
二、招生计划分配
(一)博士研究生
招生计划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
招生限额分配原则:
(1)博士导师当年招收研究生不得超过3人;
(2)教授当年招收研究生不得超过2人;
(3)副教授当年招收研究生不得超过1人;
(4)获国家级项目或重大项目(参照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导师、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的指导导师,经计算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可增加名额;
(5)当年(时间半年以上)在国外访问学习的导师暂不安排计划;
(6)正常学习期间有外出实习学生的导师,下一年度减少其招生名额。
(三)具体实施
每年九月研究生导师提出下一年研究生的招收计划,以系为单位统计年度招收计划,填写统一的表格提交给学院,十月公示学院的研究生招收名额分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