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文件
中地大计字[2016]01号
计算机学院教师选聘有关规定
为贯彻"人才强院"战略,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质量,规范教师招聘管理,依据学校教师选聘实施办法以及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选聘原则
1、坚持全面考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考核、确保质量、择优聘用。
2、新选聘的专任教师、特任教授及特任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
3、坚持民主评议和集体决策,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识才和选才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选聘条件
1、专任教师选聘条件:学院执行学校制定的专任教师选聘实施办法中的选聘条件。
2、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选聘条件:学院执行学校制定的特任教授、特任副教授岗位聘任办法中申报条件。
第三条 选聘程序
1、提交申请。应聘者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个人简历、研究业绩、代表性学术成果、来校工作设想和不少于2封国内外同领域著名专家的推荐信。
2、材料初审。由组织人事秘书和科研秘书初步审核应聘人员的资历条件和业绩条件,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3、研究方向和学术潜力评估。由院长及相关系(室)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需要,提出是否同意引进的意见,并指派1名教授进行学术主审,同时征求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4、面试考察。
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应聘人员试讲、答辩,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质、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团队意识和事业心,根据面试情况并结合系室意见、主审教授意见、学术委员会意见,形成推荐人选和聘用意见。
5、拟定人选。将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面试考察意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聘专任教师岗位审批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选聘专任教师同行专家意见表》、参加面试考察的专家签到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定人选,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师 选聘 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 2016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