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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科建设及综合改革奖励办法中地大计字[2018]10号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9-01-11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文件

中地大计字[2018]10号

计算机学院学科建设及综合改革奖励办法

为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综合实力的内涵式和跨越式发展,为下一轮博士点申报、学科评估、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学术创新基地申报与建设等重要工作打下基础,结合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引进海外正教授奖励1.5万元/人;引进海外副教授奖励1万元/人;引进海外优博奖励0.5万元/人。

二、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建设

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每个获批团队奖励2万元。

三、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成果奖申报

鼓励开展本科、研究生课程的高水平对标建设与教学改革,完成本科生、研究生主干课程的与名校课程对标建设并取得实效,每门课程奖励1万元。

新增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奖励:2万/部;新增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奖励:2万/门。

获批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项,二等奖奖励1万元/项。

四、重点、重大项目申报

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第一负责人申报获批的国家重大项目课题、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防重点项目等国家重点级别项目,奖励1万元/项。

五、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成果

鼓励我院教师、研究生发表本学科高水平科研论文和国际、国家发明专利,按以下分类进行奖励:

1、高水平论文发表奖

CCF A类期刊论文奖励1万元/篇;CCF A类会议论文奖励2万元/篇;CCF B类期刊论文奖励0.5万元/篇;CCF B类会议论文奖励1万元/篇;CCF C类期刊论文奖励0.2万元/篇;CCF C类会议论文奖励0.3万元/篇。

2、新增ESI高被引论文

新增ESI高被引论文,奖励1万元/篇,不重复奖励。

3、国际、国家发明专利

获批发达国家国际发明专利,奖励0.5万元/项;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奖励0.1万元/项;获授权并完成转化(给出转化证明)的国家发明专利,奖励0.2万元/项。

六、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国家级一等、二等分别奖励10万元/项、5万元/项。省部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5万元/项、2万元/项、1万元/项。

七、国内外学术交流

鼓励开展高水平国内外学术交流,不断提升本学科国内外影响力。受邀在CCF推荐的会议作大会报告(指keynote),以及计算机类知名高水平会议大会报告(指keynote),每个报告奖励0.5万元。

教师或者研究生的论文被评为CCF推荐的会议的最佳论文奖,按论文级别分别奖励:A类会议1万元/篇、B类会议0.8万元/篇、C类会议0.5万元/篇。

获批与境外高水平大学或机构开展合作项目(获教育部备案通过)、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部门批准支持的国际合作项目,奖励1万元/项。

八、上述各奖项成果均要求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署名单位均为我校和我院,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均要求为我院。

九、各项奖励按年度进行统计发放。每年年底12月份至次年1月份与年终总结同期进行,并要求各项成果进行存档备案。各项成果均指当年正式获批或发表的成果,非正式刊发和收录的在线发表论文不统计在内。

十、在限额推荐申报的各类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博士点基金等)、研究生招生绩效指标的分配等方面,对于在上述有关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老师,学院将给予优先考虑。

十一、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原中地大计字[2014]02号《计算机学院科研奖励及申报管理办法》即予废止。

十二、本规定如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科建设,综合改革,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 2018年07月20日印发